一名韓籍的已婚男子7年前被上司派到台灣來工作,和台籍李姓女同事有了出軌偷吃的行為,甚至還在來台1年後跟女同事生了一個孩子,直到去年韓籍男子的太太才知老公出軌偷吃,跨海來台怒告二人通姦,但新北地檢署認為,韓籍男子和李女的外遇行為發生在7年前,韓籍男子的太太去年才進行提告,而這已超過5年的追訴權,即便二人確實外遇出軌生子,也只能將全案不起訴。
不起訴處分指出,韓籍男子的太太懷疑老公偷吃許久,但直到去年3月底再次問老公,老公才大方承認自己外遇李女,還在六年前生下一名孩子。
韓籍男子出庭時辯稱,只有在七年前的時候跟李女發生性行為,之後就沒有再繼續了,李女則表示,2005年間和韓籍男子到中國出差時,曾在MOTEL做愛,當時她不清楚韓籍男子是已婚身分,直到懷孕、生下孩子後,韓籍男子拒絕讓小孩上戶口,她才發現對方是已婚身分。
檢方指出,通姦罪屬輕罪,依當年法律規定,追訴權的時效只有五年,韓籍男子太太卻直到去年才進行提告,已超過時效,今對二人不起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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